(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区域或防火区域的每层均应有不少于2个消防出口。当公共建筑仅设置一个安进出口或疏散楼梯时,检查内容和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层公共建筑和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人,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二)除医疗建筑、养老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最大层数外,每层的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3)除唱歌、跳舞等娱乐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之间的消防区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常住人口不得超过15人。
(2)住宅建筑。
住宅楼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以及每扇门与最近的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有关。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单元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检验的内容和结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当任何地板的每个单元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何门,最近的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米,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
②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当任何地板的每个单元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何门,最近的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0米,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每单元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4)住宅建筑与建筑高度大于27米和不高于54米,当每个单元配备一个疏散楼梯,门应当采取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连接到屋顶,可以与其他单位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通往或不穿过屋顶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有2个消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