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省都已发文明确,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可申领证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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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也颁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对于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申领条件:


  在浙江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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