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通知》将一级建造师等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了上海市人才引进范围。详情如下:

上海市一级建造师落户政策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申办所需材料,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凡在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均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本次人才引进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将至2025年11月30日。获得了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有意向在上海落户的建造师们可以去上海市人民政府查看相关消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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