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什么资格证考试,考生比较多的想法都是不求高分,过合格线就行。还有一部分会在考试前转发锦鲤啊之类,求保佑考的都会蒙的都对。考试不是比运气的,想要做到考的都会蒙的都对,这需要很好的专业知识的基础。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是要求平时认真复习学习的。说实在话小编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想法,不过,现在小编也会认真学习哦,算是有所进步吧。

考试成绩管理方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考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公共科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 | 96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民航机场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矿业工程 |
机电工程 |
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须知: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4、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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